通知公告
院属各科研部门:
为做好2016年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冠名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长阳”奖学金,设一等奖1名,奖励额度3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额度2000元;三等奖3名,奖励额度1000元。硕士生获奖人选不少于2名。
(2)“激智创新”奖学金,设一等奖1名,奖励额度5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额度3500元;三等奖4名,奖励额度2000元。硕士生获奖人选不少于2名。
(3)“旭创”奖学金,设一等奖1名,奖励额度5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额度3500元;三等奖4名,奖励额度2000元。
二、评选范围
(1)“长阳”奖学金和“激智创新”奖学金面向全体在学在所研究生。
(2)“旭创”奖学金按照冠名协议,面向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学科领域在学在所研究生,由高分子事业部专家为主的评审小组进行评选。
(3)在学在所研究生,包括计划内学生、高校合培生和课题生(课题生须在所从事课题满6个月以上,且计划在所工作不少于12个月)。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热爱祖国,热爱科技研发事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所内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评定细则
(1)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所内各类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热心为他人,为集体服务;为人坦诚,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开朗,能以积极向上的行为意识和精神风貌影响和带领周围同学共同进步。
(2)学习和考核优良;积极参学术交流,表现出浓厚的科研兴趣和创新思维。
(3)在学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含已正式接收)1篇SCI论文(材料所为第一署名单位),或有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或提出重要的装备设计安装或工艺流程设计方案(所有在学成果导师排名不计)。
(4)研究生每年只能申请一个材料所冠名奖学金,
(5)若在所期间获得过一次获得冠名奖学金,或者上一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能申请此次冠名奖。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资格。
(1)违反所纪所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评奖流程
1、个人根据评选通知,于5月20日16:00前向研究生部提交经导师审核通过的不少于1000字的纸质书面报告(包括在所期间的科研、学习、生活等情况)和所在科研部门辅导员审核同意的纸质申请表(附件1);科研成果附纸质佐证材料(发表文章需附期刊封面和文章首页,专利须有受理/授权通知书、带有作者排序页),同时填写附件2科研成果统计表,并连同书面报告、申请表电子稿打包发至huangwei@nimte.ac.cn;
2、研究生部汇总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议、投票,推选获奖名单;
3、研究生部将获奖名单报主管所领导审核;
4、研究生部将获奖名单、评奖材料、经费使用情况报送捐赠企业审核;
5、经所领导和相关捐赠企业料有限公司审核认定后,由研究生部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组织颁奖。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伟、戴高乐
联系电话:8122、5287
邮箱:huangwei@nimte.ac.cn;daigaole@nimte.ac.cn
研究生部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