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上海大学15级39名合培研究生2015--2016学年考核的通知
日期:2016-04-06

院属各科研部门:

      2015级39名上海大学合培研究生目前已经结束一年级课程学习,回所开展科研工作。根据全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定于4月11日—4月21日对2015级已回所上海大学合培研究生(以下简称:合培生)进行学年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2015级已回所39名上海大学合培硕士生

      二、时间地点

      1、时间:部门考核时间为4月11日—4月21日(具体时间由各科研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确定,总体安排可以提前,不宜推迟)。

      2、地点:由各科研部门自定。

      三、主要任务

      通过学年考核,检查合培生一学年来的工作、学习、思想等方面的收获与进展,明确合培生在下一学年的科研任务、工作要求和奖助学金待遇。合培生本人向所在科研部门提交《研究生学年考核情况登记表》,所在科研部门和导师依据研究生考核结果,按照助研奖酬金发放标准,提出每月发放额度。

      四、考核内容

      学位课程学习情况(选课内容、专题讲座、学习体会及考试成绩);参与科研和文献调研情况;政治学习、德育修养和参与公益活动情况;回所后的科研工作设想。

      五、考核方式

      1、各科研部门学年考核方式由科研部门统一集中进行,或由各课题组组织实施,采取哪一种考核方式,由各科研部门确定。

      2、合培生本人于考核前填写《研究生一学年考核情况登记表》,提交导师签署意见后,于4月11日前交所在部门研究生辅导员。

      3、各科研部门辅导员依据合培生提交的相关表格,协调组织实施合培生学年考核。合培生在填写学年考核表基础上,向所在科研部门或所在课题组考核小组作8-10分钟的考核报告。

      4、参照合培生的报告情况,依据研究生平时的表现情况,由考核小组按照百分制予以评分,60分及格,100分满分。

      5、导师根据考核情况确定研究生助研奖酬金发放标准。

      6、研究生辅导员汇总所在部门合培生奖助学金发放标准,并在确定所在科研部门审核通过的基础上,将《研究生学年考核登记表》(附件一)、《研究生助研奖酬金发放通知单》(附件二)一并送我处备案实施。

      7、研究生部负责协调和审定合培生考核情况,并将合培生各类考核登记表整理归档。

      六、考核小组

      合培生学年考核小组由导师、科研部门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生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组成。

      七、其他事项

      1、各科研部门一经确定科研部门集中考核方式的学年考核时间地点,请事先汇总告知研究生部。

      2、请各科研部门研究生辅导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研究生学年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检查、核、对研究生填写的各类考核登记表,并经整理汇总后于4月22日前统一交研究生部。

      3、39名合培生自2016年5月始根据学年考核后的助研奖酬金标准进行研究生津贴发放。因为课程未结束等原因目前还在上海大学机自学院的5名合培生,其学年考核工作将安排在7月初举行。

     八:联系方式

      陈益林 chenyilin@nimte.ac.cn 8122

      戴高乐 daigaole@nimte.ac.cn 5287

      以上安排,请各科研部门、导师和研究生抓紧办理。

       附件:

      1. 研究生学年考核情况登记表

      2. 研究生助研奖酬金发放通知单

      3. 研究生学年考核评价细则

      4. 各科研部门参加学年考核人员名单

      5. 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标准

研究生部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