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日期:2015-09-05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简称“宁波材料所”)是由中国科学院、浙江省、宁波市三方共同出资组建的浙江省首家中科院直属科研机构,是着眼于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服务、人才培育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业技术研究机构。

      截至2015年9月,我所在读研究生729人(国家计划内研究生223人,高校联合培养生320人,课题研究生157人,外国留学生18人,同等学力申请学位11人)。2016年我所计划在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加工工程、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物理化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等6个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39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和掌握所学专业一级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具有熟练的专业实验技能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对学科研究有较浓厚的兴趣,具有独立从事科研、教学、管理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在应用研究或基础研究方面做出较突出的创新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数为准)

     注:我所不对外招收定向生。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三年制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两年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和研究所规定的体检要求;

    6、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7、境外留学人员应获得硕士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硕士学位认证后方可报考;

  8、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0日-2016年1月31日。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ac.cn/)-博士报名-在博士报名系统中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普通招考或硕博连读填写报名信息;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在2016年1月2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所研究生部提交下列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1219号    收件单位: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部     收件人:杨方       联系电话:0574-87911122)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请确认格式正确,信息完整后签字);

  (2)至少2名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书在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网报系统首页中下载,由推荐专家填写后寄至我所研究生部,也可密封后由考生转交);

  (3)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如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需提供境外留学人员学位认证复印件;

  (4)有效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首页及本学期注册页)、工作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

  (5)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

  (6)报名费150元(邮局汇款,收款单位: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收款人:研究生部。所内考生和我所周边单位的考生,也可在报名期内将报名费直接交到我所财务,并将交款收据交研究生部);

  4、我所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后,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送准考通知,材料不齐全或者规定时间之前未提交材料的考生不予准考。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准考通知、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到我所研究生部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方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2个阶段。

  初试时间:2016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初试科目:英语和2门业务课。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英语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命题,有关参考资料请到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博士招生-考试大纲中查询;业务课命题工作由我所另行安排,有关参考书目录,将在我所研究生教育网站中另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复试时间、内容和方式另行确定。

  六、录取及其它事项

   1、博士生录取原则:在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内,按照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结合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其中政审、体检不合格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我所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

   4、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的考核由我所自行安排,录取人数约占博士招生名额总数的50%左右

      5、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6、2016年我所有与宁波大学联合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具体事宜将在我所研究生教育网站另行通知;

    7、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ac.cn)及我所研究生教育网站(http://graduate.nimte.ac.cn/)查阅相关招生信息;

    8、考生来所参加考试,我所免费安排住宿(2人/间研究生公寓)和体检;

      9、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按照国家规定对新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

      10、本简介如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招生规定相悖,则以上级部门的新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1219号

  邮  编:315201

  网  址:http://www.nimte.ac.cn

  职能部门:研究生部

      联 系 人:杨 方

      电  话:0574-87911122、86685287

  传  真:0574-87910728

  E - mail:yangfang@nimte.ac.cn、 daigaole@nimte.ac.cn

      欢迎有志于我国新材料、新能源及先进制造领域研究的青年学者来所学习深造,施展才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