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5-04-03

院属各科研部门:

为了加强研究生的国际化培养,促进教育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际字〔2015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科大开展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和期限

派遣在读硕博连读和直博研究生到境外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以下简称外方)进行学习研究,回国进行论文答辩,取得国内学位。访学期限为612个月。

二、申报原则和条件

坚持联合培养与科教合作紧密结合的原则,优先支持申报与中科院或国科大签署过院级或校级合作协议的境外单位。

申请人的具体要求条件为:

(一)系在读硕博连读或直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派出前应已转为博士研究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

(三)已基本完成课程学习;

(四)外语能力符合境外接收院校(研究机构)的要求;

(五)申请时应已获得接收单位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或书面接收意向(弗劳恩霍夫项目除外)。

三、资助办法

入选者可从国科大获得如下资助:

1. 第一年访学期间生活费(资助标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执行,由国科大财务处按季度折合成人民币发放至访学人员本人建行卡账户);

2. 往返国际旅费1次(由访学人员先行垫付,访学结束后按财务制度以补助的形式发放)。

 四、材料报送程序和要求

请申请人于2015515日前将下列申请材料(含补充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部,电子版材料请于2015514日下班前发送至daigaole@nimte.ac.cn。研究生部汇总并审核后,报送至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合作处,国际合作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1. 《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1)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1)硕博连读的申请人填写“硕转博/攻读博士时间”栏目时请在时间后注明“硕转博”。

2)“外方高校/科研院所”、“导师与外方是否已有科研合作”栏目中的“外方”指申请人拟申请的外方单位。

3)“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栏,请注明刊物名称、影响因子、署名单位是否有中国科学院大学;

2. 补充材料包括:

1)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单或同等英语水平,如雅思、托福、GRE等证书扫描件);

2)外方邀请信或接收意向书;

(备注:内容须包括邀请人的姓名、单位、访问目的、被邀请人的姓名、到访日期、停留时间、以及费用负担等情况。邀请信须有邀请人的手书签名。)

3)在学期间发表文章的首页(含摘要)或录用函、专利证明书;

4)获奖证书扫描件。

3. 申报弗劳恩霍夫协会项目的申请人,还需报送《弗劳恩霍夫协会项目申请表》(纸版、电子版)(英文,附件2)一式1份;

4. 申报法国农业、食品、动物健康及环境研究联合体项目的申请人,还需报送《法国农业、食品、动物健康及环境研究联合体项目申请表》(纸版、电子版)(英文,附件3)一式1份;

5. 申报中丹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人,还需报送《中丹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表》(纸版、电子版)(英文,附件4)一式1份;

五、派遣

被录取的访学人员原则上应在录取后的半年内排出,访学人员自行办理护照、签证,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访学人员按照中科院公派留学人员进行管理,出境前培养单位与外方导师之间签订联合培养的书面协议。

访学人员抵达访学目的地国后,应及时购买医疗保险。访学人员出境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本人护照首页及签证页扫描件,发送至国际合作处和研究生部,报告境外学习报到情况。逾期未办理该事项者,当月生活费暂缓方法。

访学期间,访学人员在征得访学接受单位和双方导师的同意后,可利用假期回国休假或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回国期间,生活费照常发放,国际旅费自行解决。

访学人员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到国际合作处办理报到和核销手续。办理核销手续时,须提供下列文件和单据:

1、《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录取通知》复印件。

2、附有签证等出入境记录信息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3、行程单和登机牌原件。

4、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访学报告。

 

附件:

1、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

2、弗劳恩霍夫协会项目申请表

3、法国农业、食品、动物健康及环境研究联合体项目申请表

4、中丹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表

52015年度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项目简介

 

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部。

联系 人:戴高乐    联系电话:86685287

电子邮件:daigaole@nimte.ac.cn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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