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研究生“旭创”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日期:2014-05-19
所内各科研部门:
根据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 “旭创”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就2014年研究生 “旭创”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设奖总则
上海旭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为支持我所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学科研究生培养,促进高分子化学的科技创新,有效实施企业与研究所优势互补,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在我所捐资设立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旭创”奖学金(简称:“旭创”奖学金)。
二、设奖名额
“旭创”奖学金设7个奖励名额。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
三、奖励额度
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500元,三等奖2000元。
四、评选范围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学科领域在学在所研究生,包括高校合培生和课题生(其中课题生须在所从事课题研究满6个月以上,且计划在所工作不少于12个月)。
五、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热爱祖国,热爱科技研发事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所内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评定细则
(1)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所内各类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热心为他人,为集体服务;为人坦诚,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开朗,能以积极向上的行为意识和精神风貌影响和带领周围同学共同进步。
(2)学习和考核优良;积极参学术交流,表现出浓厚的科研兴趣和创新思维。
(3)在学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含已正式接收)1篇SCI论文(材料所为第一署名单位),或有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或提出重要的装备设计安装或工艺流程设计方案(所有在学成果导师排名不计)。
(4)本学科领域研究生可有多次申请机会,但若有一次获奖,不能再次申请。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资格。
(1)违反所纪所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评奖流程
1、个人根据评选通知,于5月23日16:00前向研究生部提交经导师审核通过的不少于1500字的书面报告和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表;
2、研究生部汇总研究生提交的书面申请,并征求含导师、同学、所在部门领导和研究生辅导员等有关人员推荐意见;
3、研究生部汇总推荐意见,提交以高分子事业部专家为主的评审小组进行评议、投票,推选获奖名单;
4、研究生部将获奖名单报主管所领导审核;
5、研究生部将获奖名单、评奖材料、经费使用情况报送上海旭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审核;
6、经所领导和上海旭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审核认定后,由研究生部对获奖名单进行5天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组织颁奖。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 伟
联系电话:0574-87911122(8122)
    :huangwei@nimte.ac.cn
附件:
                                                 高分子事业部、研究生部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