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培生招生
关于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2014年对外联合招收培养硕士生相关事宜通知
日期:2014-03-03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二、培养方式
1、联合培养硕士生(以下简称:合培生)的学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工作由宁波大学主要负责,中科院宁波材料所配合管理。即第一学年主要在宁波大学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二、三年级主要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开展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而后由宁波大学和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合组织论文答辩,由宁波大学负责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事宜。
2、合培生在学期间享受所在方的相关研究生待遇,即第一学年享受宁波大学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进入二三年级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进行论文工作时,享受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同等奖助学金待遇,入住所内研究生公寓),同时享受宁波大学相关待遇。
3、导师实行双导师制,高校及研究所各指派一名导师指导合培生的学习与科研。科研阶段主要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导师负责,导师的选择在复试时进行,考生不必提前联系。
4、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合培养硕士生学费缴纳按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三、联系方式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部
联系人:杨 方 戴高乐
电 话:0574-87911122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郑 芳 单佳平
电 话:0574-87600226 87609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