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各位老师、同学:
为做好2024年科教融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143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课程学习阶段有学位课不及格(补考通过不能参评);
(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奖项类别及名额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以相关学科性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奖细则为基础实施加分和评定,科教融合学院作相应补充。
科教融合学院总体可参评人数为422人。其中,材料与化工专业合培生按实验室方向进行二次合并及划拨,电子信息专业(光电信息工程、计算机技术)合培生按细分专业方向进行二次划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加分和结果需在相关专业内部公示。
三、申请材料认定
1、材料认定
申请人所有材料以上一学年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为认定依据。毕业班研究生(不包括延长毕业研究生)材料认定时间延后一个月,至当年度9月30日前。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大学。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项目书为准,以横向项目申请加分的,还应当持有项目经费到账证明。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在国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网上已能检索下载、但未获取收录证明的可视同发表。
2、论文署名同等认定
依据《宁波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联合培养研究生合作协议》及《宁波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合培生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合培生发表的成果,需同时署名宁波大学、材料所双方,如宁波大学署名第一单位,则材料所署名第二单位;如材料所署名第一单位,则宁波大学署名第二单位。同时,两种署名方式的成果在双方评奖评优、出国访学申报等环节,均按照同等业绩计算,成果互认。
四、评定流程
请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同学于10月13日(周日)前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奖学金模块提交线上系统申请,请各班于10月17日(周四)前将各专业评定结果及班级公示截图提交至助理辅导员邮箱:fuman@nimte.ac.cn,并根据公示结果完成班级审核。
联系人:张楠
电话:0574-87606082
科教融合学院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