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各位班委、同学:
为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14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类型
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我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将于9月14日启动。
认定的一般程序: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研工部审核确定→资助对象认定建档。认定程序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中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9月14日—18日)
学生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二)学院认定(9月19日—22日)
1.班级认定评议组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资助对象认定类型,在班级内部公示一天后,于系统中提交本班级资助对象拟认定名单给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请于9月22日前在系统内完成。(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建议由各班班委组成,班长牵头完成班级评议工作)
2.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并核实确认认定类型,在系统中提交本学院资助对象拟认定名单。
(三)公示提交(9月23日—9月25日)
学院将资助对象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后提交研工部。
三、注意事项
各班应对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1.学生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学生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院要做好登记,由学生本人在纸质版《主动放弃资助声明》(附件2)签字确认后学院存档。
(三)各班要加强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院将取消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纸质版《申请表》中的各环节必须为手写签字。
(五)请各班于9月22日前完成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系统审核工作。
联系人:张楠
联系电话:0574-87606082
科教融合学院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