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研究生延期毕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5-07
所内各科研部门:
为加强研究生延期毕业工作管理,做好毕业稳定工作,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现就做好研究生延期毕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期毕业对象
1、毕业研究生所承担的研究课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并通过努力有望取得更好的进展;或毕业研究生在学成果未能达到规定要求;或毕业论文需要重新修改;或尚未完成学位课程考试;或本人和导师因其他原因要求延期等。
二、延期毕业年限
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年,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年。
三、延期毕业审批
1、研究生延期毕业须提交《研究生延期毕业情况登记表》,导师、部门辅导员和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部核定。
2、凡是非课题需要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均须在延期期满前向所在部门报告延期阶段工作报告。报告考核方式与论文阶段考核方式相同。考核未能通过者,不再继续已有学籍的培养。
四、其它事宜
1、凡是非课题需要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期阶段奖助学金标准由导师参照硕士生每月1000元(含住房补贴和用餐补贴),博士生每月1500元(含住房补贴和用餐补贴)标准提出实施意见,所在部门审核同意,研究生部照此办理。
2、所内合培生的学籍延期,可参照本通知办理。
                                        研究生部
                                    2013年5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