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4-16
所内各科研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规定(以下简称“评选条例”),我所将组织2012—2013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民主评议”,评选工作应严谨有序,评选过程应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应完整规范,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二、评选范围
院计划内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硕士生),2010级、2011级合培生及2012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前到岗的课题生。
三、评选组织
以部门为单位,由研究生辅导员组织开展本部门的评选工作。
四、评选时间
请各部门于2013年4月16日-423组织评选研究生辅导员42316:00前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的评选名单交于研究生部;4月24日—26日研究生部公示评选结果;4月27日正式上报经过公示后的评选结果。
五、评选要求
1、“优秀学生干部”从“三好学生”人选中评选产生,优秀学生总数不超过本部门在学人数的15%。
2、在核定院计划内优秀学生评选名额时,仍将在京集中学习的一年级硕士生人数作为评选基数计算,如测算应评名额出现非整数时,只取整数部分。一年级硕士生由研究生院组织评选,评选指标不占用各部门指标。
3、在核定合培生和课题生优秀学生评选名额时按照目前在所合培生和课题生总人数作为评选基数计算,如测算应评名额出现非整数时,按照四舍五入计算。2013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到岗的课题生不作为被评选对象,但作为部门评选分母,同样参与评选活动,有权评选他人。
4、优秀毕业生应为曾荣获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2013年院计划内应届毕业研究生(含2013年春季毕业生)。
5、对于“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各部门可各提出1名候选人,每位候选人提供一份个人材料,包括:在学成果,所获荣誉、自我评价等,经导师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由研究生部综合考虑确定人选。
6、对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各部门可推选1-2名候选人,由研究生部综合考虑确定人选。“优秀学生干部”主要从本学年担任学生会成员、共青团干部和党支部委员人选中产生。
7、请部门提交评选名单时,对推荐人进行排序,在满足相关评选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顺序进行筛选。
六、其他事宜
1、关于“三好学生标兵”评选事宜,拟提请研究生辅导员会议商议后再定。
2、为确保本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办理相关事宜,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处取得联系。
联系人:黄伟、陈益林      所内电话:8122。
附件:
 
                                                          研究生部
                                                      201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