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科教融合学院2023年捐赠奖助学金、荣誉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08

      为做好2023年科教融合学院研究生学捐赠奖助学金、荣誉奖项评选工作,依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2)4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科教融合学院现将启动相关申报程序。

一、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

二、捐赠奖助学金

(一)奖项名额

(二)评选条件

1、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

      (1)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2)家境清寒,生活简朴,列入该学年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有关证明)。

      (3)学习努力,学位课程合格(不含补考)。

      评定条件详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2)40号)及附件《宁波大学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实施细则》。

2、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有关证明),被列入该学年学校经济困难研究生库。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3)成绩优秀,学习刻苦认真(学位课程合格,不含补考)。

      各学院对2021、2022级资助学生前一年的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今年继续资助,如果出现与文件规定条件不相符的学生,则取消或暂停资助。具体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2)40号)及附件《宁波大学“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专项”实施细则》。

3、绣山清寒奖助基金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2)家境清寒,生活简朴(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有关证明),列入该学年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努力,学习成绩或综合排名前30%。同等条件下,学习优秀者优先。

(三)材料上报及要求

1、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

      (1)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

      (2)佐证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由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和科教融合学院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3)汇总表(电子版):宁波大学捐赠奖学金汇总表。

2、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

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已获资助同学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审核表(纸质版+电子版):《宁波大学“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专项”年度审核表》。

      (2)汇总表(电子版):宁波大学捐赠奖学金汇总表。

3绣山清寒奖助基金

      (1)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绣山清寒奖助基金申请表》。

      (2)佐证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家庭经济状况有效证明(由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科教融合学院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表、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排名。

      (3)汇总表(电子版):宁波大学捐赠奖学金汇总表。

4、其他要求

      (1)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以本年度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时提交的佐证材料为依据,可酌情进行补充。

      (2)如申请多项助学金,请附加多个申请表,佐证材料可通用

      (3)所有表格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所有个人电子版材料须以“奖项-申请人姓名-学号”为文件名。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gaohongwei@nimte.ac.cn。

(四)评定流程

      班级组建捐赠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评定小组依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科研、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情况,排序推荐至学院。学院召开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定委员会会议,评定拟获奖候选人名单。学院公示拟获奖学生名单后,请拟获奖候选人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荣誉/资助申请模块根据公示结果提交线上系统申请。

      捐赠奖助学金原则上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获评1次。

三、荣誉奖项

(一)奖项名额

      三好研究生获奖比例为10%,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奖比例为3%。我院本年度三好研究生名额40人,优秀研究生干部12人。

      三好研究生3个流动名额根据申请情况及学业奖学金情况进行评议决定。

      三好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同一学年原则上不可兼得。

(二)评选条件

      评奖范围涉及2021级、2022级研究生。

1、三好研究生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优秀研究生干部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届以上(含一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评定条件详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2)40号)及附件《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细则》。

(三)材料上报及要求

      (1)《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

      (2)《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学院推荐汇总表》电子版

(四)评定流程

      三好研究生评定,班委根据学生个人申请情况和学业奖学金赋分结果,从高到低依次推荐(班级评定)。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班委根据学生个人申请情况,班级组织评定小组评审。班级难以评定的,将相应材料提交至学院,由学院组织评议。

      班级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同时,请班级候选人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荣誉/资助申请模块根据公示结果提交线上系统申请,并完成班级审核。

四、补充说明

      1、所有材料均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根据奖项申请条件和要求,进行评定排序,完成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推荐。

      2、请各班在10月10日(周二)下午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个人电子版材料(捐赠奖助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宁波大学捐赠奖学金汇总表》和《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学院推荐汇总表》发至助理辅导员邮箱gaohongwei@nimte.ac.cn,纸质材料和佐证材料交至阅微楼509-511办公室。

      3、请各位同学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有虚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联系人:张楠 0574-87606082

      邮箱:zhangnan28@nimte.ac.cn

 

科教融合学院

2023年10月8日

2023捐赠荣誉申请附件.rar

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