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所属各科研部门:
为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发学字〔2014〕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所2023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博士生4名,硕士生4名。
二、奖励额度
博士生奖励3万元/人;硕士生奖励2万元/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已获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四、评选范围
1、学籍在国科大的在册研究生,且在学期间获得过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称号者。
2、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在职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之列。
3、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时,相关成果及荣誉,不得重复使用。
五、评选流程
1、网上申请:请满足申请条件的的候选人于10月7日18:00前(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选择“奖助系统”,选择申请国家奖学金,校对本人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核对无误后提交给导师。请务必确保系统内申请信息填写认真全面、细致无误。同时请申请人的导师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选择“奖助系统”,可以在国家奖学金奖项中看到申请学生的申请信息,点击“审核申请”,填写推荐意见后,点击同意推荐。
2、提交材料:请满足申请条件的候选人于10月8日12:00前(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向研究生处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须提交):纸质版表格提交至吕笑天老师处,电子版表格请发送至lvxiaotian@nimte.ac.cn(邮件名称请注明:博士/硕士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_申请人姓名,附件1的成果统计部分请严格按照模板信息填写提交:
1)经导师及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后的《申报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报名及评审表》(详见附件1)
2)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直接从sep系统导出),包括本人入学以来的所获荣誉与奖项、课程成绩、德育情况、学术交流及科研成果。另外须附佐证材料。其中所获荣誉与奖项是指中国科学院大学、浙江省、宁波市及宁波材料所所授予的荣誉与奖项;德育情况包括组织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研究所、研究生处、科研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宁波市研究生学术节及各类学术报告;科研成果包括发表文章、申请专利及相关实验流程报告等。
3、研究生处汇总申请材料,并组织材料的初审。
4、初审通过的候选人,由研究生处组织进行复评。候选人须向复评工作小组做不超过8分钟的PPT报告,汇报内容为科研进展、学术交流及科研成果等。根据复评结果,确认终评名单。
评审工作小组由所内各科研部门导师代表组成。进入终评名单的候选人的数量原则上为奖学金名额的1.25倍,即硕士生5名,博士生5名。
5、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复评工作小组提交的终评名单,以及相关候选人材料,进行不记名投票评选,按照票数顺序,确定获奖人员名单,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主管所领导审核,并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审批。
六、时间进程
1、9月20日-10月8日,宣传动员和组织候选人提交申请材料;
2、10月8日-10月14日,研究生处汇总候选人材料,组织复评,确定终评名单;
3、10月14日-10月15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投票评选确定获奖名单;
4、10月15日-10月17日,公示获奖名单;
5、10月18日,报主管所领导审核,并正式上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审批。
七、其它事项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1)在学期间受到过国科大或所内纪律处分者;
2)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因无故未按时假期后签到等纪律问题受到通报批评者;
6)学年内两次卫生检查结果为合格及以下(75分及以下)者。
2、请各科研部门接此通知后,由辅导员将相关文件精神和评选工作安排传达到全体研究生,并配合部门领导、导师做好相关的推荐评选工作。
以上事宜,特此通知。请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办理相关事宜。
附:
2、2005-2023历年获奖名单.doc(注:研一在雁栖湖获得荣誉称号的,请提交时候另附证书佐证)
联系人:吕笑天、杨方
电话:0574-87606082
邮箱:lvxiaotian@nimte.ac.cn
研究生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