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届春季拟毕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04
所属各部门:
根据往年合培高校学位申请时间流程,现将2024届春季拟毕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大体安排通知如下(若各合培高校学位办有后续通知要求,则依据合培高校学位办最新规定补充执行):
一、预答辩时间
各课题组自行安排,原则上在提交学位论文前2周,宁波大学合培生建议在10月中旬。
二、预答辩工作要求
1、学生材料
(1)纸质版学位论文
(2)预答辩PPT
(3)其他材料:
宁波大学:学位申请书(预答辩)
2. 预答辩委员会
硕士生预答辩委员会需由3名及以上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组成,若预答辩人导师作为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预答辩委员会应至少由4人组成。各答辩单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预答辩委员会是否聘请所外专家。硕士生汇报及提问时间不少于25分钟。
3. 结果处理
预答辩不通过者需按照预答辩评定委员会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6个月内不得申请答辩。
三、宁波大学合培生学位申请时间安排
为便于各答辩单元及相关学生提前知晓时间安排,把握工作节奏,现将各环节初步时间安排通知如下(若宁波大学学位办有后续通知要求,则依据宁波大学最新规定补充执行):
1、研究生完善系统信息、提交学位论文:11月上旬
2、学术不端检测及结果反馈:11月中旬
3、学位论文评阅: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
4、答辩资格复查及答辩会:12月下旬至2月中旬
5、发放双证及完成归档材料:3月下旬
四、其他事项
原则上研究所仅安排省专项合培生(含宁波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答辩事宜,其他合培生须返校参加学籍高校组织的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