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数据材料核对和电子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11-07
各位2013届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新华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2013届毕业生电子摄像工作将于12月2日下午1点,在宁波大学锦绣活动中心进行。为确保此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摄对象:
2013届院计划内在毕业生,2013年夏季毕业的课题研究生也可参加本次电子图像采集(参加采集的请于11月9日前告知研究生部)。
二、拍摄时间及地点:
2012年12月2日下午1点,宁波大学锦绣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多功能厅。
三、拍摄程序:
1、拍摄时大家以专业为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统一参加摄像,并按学号顺序进行排队。拍摄时,每一批分A、B两组同时进行。摄像前先在签到处进行签到,并领取拍摄序号。
2、学生须牢记拍摄序号,并在摄像时将拍摄序号报给有关负责老师及摄影师。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按规定时间提前15分左右到锦绣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进行候拍。届时请大家不要从学生活动中心大门进入多功能厅,而直接从多功能厅外侧的两个安全出口进入。
2、由于今年仍采用“毕业生数据库”进行拍摄,对学生的整体性要求较高。为确保拍摄工作有序快速进行,请学生务必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十五分钟到场,并按学号排序。不允许学生擅自改变拍摄顺序。
3、拍摄时学生须着白色或浅色衣服,忌穿蓝色衣服。
4、由于整个拍摄时间比较紧(每名同学拍照时间约12秒),因此在拍摄期间,请参加电子摄像的学生不要离开场地。
5、学生参加摄像以后,请从指定的出口离开拍摄现场,不要逗留。
6、当天16:30之后停止拍摄,新华分社摄影师返回杭州,请在规定时间内候拍照,错过拍摄的同学请自行到当地省会城市的新华分社拍摄。
7、电子注册中,学生的基本信息将直接影响到学生学历证书等方面的内容,因此学生应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校对相关信息。
校对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身份证号码等表格中的全部内容。核对时请务必确保上述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一定要保持一致。身份证号将直接作为照片的文件名,以作相关数据的链接,因此务必确保准确,请学生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码统一为15位或18位。
8、根据新华社浙江分社、省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的《关于2005届高校毕业生电子注册图像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拍摄费用每人15元。请大家将拍摄费用交到部门联系人处,收齐后于11月9日前交到研究生部。
五、联系人:
表面事业部:刘玉鑫
磁材事业部:付文标
高分子事业部:丁文鹏
纳米事业部:吴亮
燃料电池事业部:刘珊
纤维事业部:邹瑞芬
先进制造所:李建广
新能源所:程强
以上情况,特此通知,请全体2013届院计划内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参加电子图像采集。
 
研究生部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