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优秀学生
日期:2016-12-27
一、优秀学生称号: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民主评议”,评选工作应严谨有序,评选过程应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应完整规范,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三、评选组织
以各科研部门为单位,由研究生辅导员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初选工作,并报送至研究生部,由评审工作小组投票决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
四、评选要求
1、请研究生向部门辅导员提交经导师同意签字后的《优秀学生申请表》,部门辅导员召集部门研究生进行评选,确定优秀学生初选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自愿放弃。
2、“优秀学生干部”从“三好学生”人选中评选产生,优秀学生总数不超过本部门在学人数的15%。
3、在核定计划内优秀学生评选名额时,仍将在京集中学习的一年级硕士生人数作为评选基数计算,如测算应评名额出现非整数时,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一年级硕士生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组织评选,评选指标不占用各部门指标。
4、“优秀毕业生”应为曾获评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含春季毕业生)。
5、对于“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各部门可各提出1名候选人,每位候选人提供一份个人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审核,由评审工作小组综合考虑确定人选。
6、对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各部门可推选1-2名候选人,由评审工作小组综合考虑确定人选。“优秀学生干部”主要从本学年担任学生会成员、共青团干部和党支部委员人选中产生。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