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与江西理工大学联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日期:2023-04-02

2023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江西理工大学联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联培单位(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严格落实《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相关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外语听说能力和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资格

(一)一志愿考生

1. 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差额复试原则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2. 考生达到国家规定基本要求即具备复试资格。

(二)调剂考生

1. 必须符合《江西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包括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

2. 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地区复试控制线以及我单位确定的调入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包含单科和总分)。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且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要求:调入需要考数学的专业,考生初试则需要考数学。

5. 各专业调剂要求: 

材料工程:要求调剂考生原报考专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等材料类相近的工科专业。

化学工程:要求调剂考生原报考专业为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与技术等化工类相近的工科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要求调剂考生原报考专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等相近的工科学硕专业。

(三)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

(3)应届考生:注册后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下载件。

(4)历届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下载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学历校验未通过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江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政审表。

(6)江西理工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

(7)可提交含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英语四、六级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

考生复试前需按照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电子档,在开学时,提交以上材料纸质档(相关证件提交复印件、其原件现场复核)。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以腾讯会议平台为主平台,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为备用面试平台。

(二)复试内容

 A、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考核。考生作ppt报告(请考生提前准备好ppt,时长5-6分钟),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课程学习情况,科研项目经历等。评委根据报告内容进行专业知识提问。

 B、外语测试。评委针对报告内容进行英语提问,考生以英语进行回答。

(三)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注: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100分满分。复试分项成绩的划分:复试成绩=A×85% + B×15%

四、录取工作

(一)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开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若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思想政治面试成绩、体检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若出现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三)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在调剂系统内待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四)考生体检。拟录取考生根据学校通知要求自行在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提交的体检报告应客观真实,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下学期开学初新生入校安排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视情况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执行。

五、时间安排

调剂安排见后续调剂公告

六、其他

1. 对于因条件限制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

2. 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3. 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4. 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者等复查不合格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江西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处

信息公开网址:https://ncmte.nimte.ac.cn/joint.html

咨询电话:0574-87911122

E-mail:hpzs@nimte.ac.cn

 

附件1: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诚信复试录取承诺书

附件2:江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政审表

附件3:江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指南

附件4: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