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确保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或家庭遭遇突发性意外时,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救助和慰问支持,充分发挥我所研究生奖助保障体系的救助功能。现根据《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生爱心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研究生爱心基金”申报工作。
一、申请范围
全体在学研究生,含国科大、合培生、课题生(须在所不少于12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本人或家庭遭遇突发性意外(具体补助范围见第三条);
6、原则上同一申请人同一申请理由只能获批一次资助。
(二)否决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违反研究所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
2、生活铺张浪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如购买高档移动电话,购买高档娱乐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节假日经常自费外出旅游等;
3、休学、退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三、补助范围
1、本人患严重疾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承担费用,在学期间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
2、本人遭遇意外伤害并导致身体严重损伤等危重后果,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无法维持在学期间基本生活费用;
3、家庭遇突发变故、重大灾难或家人患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出现困难,在学期间基本生活费用难以维持;
4、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情形。
以上四种情况发生时间限于2022年12月11日至2023年3月11日。
四、申请程序
1、请申请人在2023年3月20日12:00前提交以下材料;
A.纸质版和电子版《研究生爱心基金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B.电子版《个人信息表》(附件2)。
注:1纸质材料交至材料学院阅微楼509郑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至zhengyujia@nimte.ac.cn(邮件主题:姓名+所在部门+爱心基金申报);
2、研究生处审查核实申请人具体情况后,将组织爱心基金管理小组进行评议审定,并根据补助范围和标准确定资助人选及金额,评审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联系人:研究生处 郑老师
办公室:材料学院阅微楼509办公室
电 话:0574-87606082(8082)
研究生处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