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研究生2010年度医保参保的通知
日期:2010-06-23
 
各位在学非定向研究生: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医疗保险,这项制度的实施为保障学生的医疗待遇,特别是为减轻患大病、重病学生的负担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现在2010年度学生医保参保工作已经开始。
 
  学生医保在去年已实行住院医疗统筹和门诊医疗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女生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待遇,缴费标准为25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100元,财政补助150元,缴费待遇享受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学生因病需要治疗,凭本人《居民医疗保险证历本》,可在市区140家医保定点医院随意选择就医,医疗费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后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为顺利做好医保新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2010年9月1日全体在所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除外)统一纳入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其中2010届统考博士生到2010年9月份办理,2009级硕士生为本次新参保对象,其余在所研究生为续保对象。2010届毕业生不列入参保对象。
 
  二、参保缴费
 
  为减免研究生个人负担,研究生个人缴费的100元部分由研究所统一支付。
 
  三、参保办理
 
  1、请认真审核《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花名册》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请在相应签名栏内签名,如有错误,请在相应栏内填写正确信息并在签名相应栏内签名,如不参保,还需在“不参保原因”栏内标注相应代码。
  2、2009级硕士生请提交近期个人免冠1寸照片1张,并在照片后标注姓名及年级。
  3、请各位同学于2010年6月2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以上情况,特此通知。
 
  联 系 人:范文君、冯泉妤(负责在所研究生)、王 强(负责2009级硕士研究生)
  联系电话:0574-87911122、660702、644487
 
附件:
 
  1、2008、2009、2010年度学生医保缴费待遇差异
  2、2010年度门诊医疗待遇
  3、2009、2010年度住院医疗待遇比较
  4、2009、2010年度特殊病种医疗待遇比较
  5、女生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待遇
 
                                      研究生部
                                     20106月23日
 

附件1
20082009、2010年度学生医保缴费待遇差异
 
年度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
财政补助
待 遇
2008
100元
50元
50元
住院医疗+特殊病种医保
2009
250元
100元
150元
门诊医疗+住院医疗+特殊病种医保
2010
250元
100元
150元
门诊医疗+住院医疗+特殊病种医保
+女生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
 
 
附件2
2010年度门诊医疗待遇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起付线(含)
以下
起付线以上-3000元(含)
3000元以上
待  遇
年度累计1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即100元为起付线)
社区医院就医个人承担40%,基金承担60%
三级医院就医个人承担70%,基金承担30%
其他医院就医个人承担55%,基金承担45%
个人承担
 
 
附件3
20092010年度住院医疗待遇比较
 
  
起付线及
以下部分
起付线
-1万元(含)
1万元
-2万元(含)
2万元
-4万元(含)
4万元-
10万元(含)
4万元-
15万元(含)
医保
支付
个人
承担
医保
支付
个人
承担
医保
支付
个人
承担
医保
支付
个人
承担
医保
支付
个人
承担
医保
支付
个人
承担
社区
医院
2009
0
100%
75%
25%
80%
20%
85%
15%
90%
10%
/
/
2010
0
100%
78%
22%
83%
17%
88%
12%
/
/
93%
7%
三级及
其他医院
2009
0
100%
70%
30%
75%
25%
80%
20%
85%
15%
/
/
2010
0
100%
73%
27%
78%
22%
83%
17%
/
/
88%
12%
 
  注:住院起付线标准:社区医院300元、三级医院900元、其他医院600元。
 
 
附件4
20092010年度特殊病种医疗待遇比较
 
年度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
特殊病种医疗费
待  遇
2009
10万元(含)以下部分
个人承担20%,医保基金支付80%
2010
15万元(含)以下部分
2009
10万元以上部分
个人承担
2010
15万元以上部分
 
  注:特殊病种规定治疗不分门诊或住院诊疗形式,均享受特殊病种治疗待遇,不设起付线,不与门诊、住院医疗费进行累计,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单独累计计算。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
  (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患恶性肿瘤参保人员在化疗或放疗结束后30日内在门诊就医有关用药、检查和治疗费用,可按特殊病种治疗待遇结算);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器官和组织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附件5
女生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待遇
分娩类型
补助标准
备  注
正常
1200元
连续参保2年的女生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直接到市区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后,向市医保中心申领该补助。生育医疗费补助政策实施第一年即2010年度,参保人员当年参加居民医保即可享受此政策。不足定额或超出定额均按此标准补助
助产术
1500元
剖宫产术
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