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级博士、硕士研究生户口、组织关系办理的通知
日期:2011-05-25
 
博士户口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本人常住户口由原籍迁至我所集体户口,我所集体户名称: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迁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大道519号
   ※ 因未办理户口迁移导致在学期间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研究生自负
   ※ 户口迁移证不要邮寄(请随身携带),报到时交至我所研究生部
 
博士组织关系办理:
    抬头:(请各位同学根据各自目前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区,按照以下规则选择抬头)
   ① 宁波市委组织部(目前组织关系在浙江省外)
   ② 宁波市直机关党工委(目前组织关系在宁波地区外,浙江省内)
   ③ 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党委(目前组织关系在宁波地区)
    转入单位: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硕士户口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本人常住户口由原籍迁至我所集体户口,我所集体户名称: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迁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大道519号
   ※ 因未办理户口迁移导致在学期间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研究生自负
     ※ 户口迁移证不要邮寄(请随身携带),报到时交至我所研究生部
 
硕士组织关系办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需由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京、津、沪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部委党委组织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工委,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或组织部)开具,介绍信抬头写中国科学院京区党委组织部”,转入单位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新生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报到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上交。
 
                                 研究生部
                               2011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