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宁波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通知
日期:2022-08-29

各位导师、各位研究生:

       根据《宁波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管理暂行规定》(宁大政〔2012〕124号)的有关规定,开展2022-2023学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

       实践必修环节考核采用合格、不合格二级记分;不合格必须重修。

一、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项目

       1.学校、学院与相关单位建立的各类校内、外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

       2.导师横向科研项目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

       根据材料与化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生材料与化工专业实践实行校外兼职教师指导制度,校外兼职教师一般从相关技术领域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聘请。在校外兼职教师的带领下,专业学位硕士生对至少1个实际工程技术项目有较深入的了解,提交相关的校外专业实践报告,达到该环节培养要求,经考核合格,计6学分。

       其中,材料与化工专业方向为:

       (1) 膜材料与表面工程;(2) 高分子与复合材料及制备技术;(3) 生物医药材料及合成技术;(4) 无机功能材料及制备技术;(5) 能源与环境材料及制备技术;(6) 质谱技术及生化应用。

       请材料与化工专业研究生实习单位尽量与上述六个方向相符,尽量在与上述六个方向相关的企业实习。

二、专业实践的时间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生在企事业单位的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若国家专业学位教指委对相关专业学位的专业实践有具体要求的,按国家教指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过程管理及注意事项

       1.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必须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附件1),学院有权拒绝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学生参加专业实践;

       2.研究生开始专业实践时需由校内导师和实践单位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下制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附件2),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

       3.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该强调应用性,选题应该来自于生产、管理等实践第一线,要建立校内外“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因此,论文开题工作一般应在实践、实习工作正式开展之后进行,同时需要两位导师署名指导;

       材料与化工专业实践必修环节主要涉及工程技术交流、工程技术专业实践、论文专利撰写与学术规范、管理与职业实践等培养环节,具体要求详见宁大材化学院官网。

       4.学院应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研究生专业实践、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填写“宁波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记录表”(附件3),结束时应填写“宁波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附件4),提交相关的成果报告,并由实践所在单位签署评价意见;

       6.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实践考核细则,可以通过让研究生提交成果报告、总结座谈、答辩等方式对每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进行考核。

       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四、递交材料及时间节点

       各位研究生9月4日前将安全责任书(附件1)纸质版、双导师签字确认过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附件2)纸质版、《宁波大学全日制专业硕士实习信息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至各班班长。

       班长将纸质版材料收齐后交行南303,电子版发送至zhangnan28@nimte.ac.cn

 

科教融合学院

2022.8.29

      专业实践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