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会
研究生会章程(2008年8月28日研究生大会通过)
日期:2008-08-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研究生会)是研究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团体,是研究生合法权益的代表。研究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院、所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在研究所研究生部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二条 研究生大会是研究生会的最高组织形式。研究生会委员由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学术部长、生活部长、体育部长、文艺部长和宣传部长各1人。研究生会在研究生大会闭会期间,主持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会各部可设1名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各部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研究生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研究生会每年换届一次,研究生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新学年开学初,由研究生会主持换届工作。换届采取民主协商和民主选举相结合的方法产生候选人,研究生大会在充分听取候选人情况介绍和候选人竞选演讲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获与会研究生1/2以上有效选票且票数排名前9位者当选。研究生大会参会研究生超过半数,其会议决议有效。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经大多数研究生提议,或研究生部建议,可召开全体研究生大会,提前或推迟改选研究生会。
第三条 研究生会各部可设1名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各部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研究生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研究生会每年换届一次,研究生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新学年开学初,由研究生会主持换届工作。换届采取民主协商和民主选举相结合的方法产生候选人,研究生大会在充分听取候选人情况介绍和候选人竞选演讲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获与会研究生1/2以上有效选票且票数排名前9位者当选。研究生大会参会研究生超过半数,其会议决议有效。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经大多数研究生提议,或研究生部建议,可召开全体研究生大会,提前或推迟改选研究生会。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 研究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七条 主席全面领导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八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在主席因故缺席时,由研究生部指定1名副主席代理主席。
第九条 秘书长负责主持全体性会议,处理日常工作,起草研究生会的有关文稿。
第十条 学术部长、生活部长、体育部长、文艺部长和宣传部长均在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的带领下,按照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各部部长拟向研究生会提出任届内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实行每月委员例会制,会议由主席主持。会议内容:讨论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进展,落实工作措施,工作总结交流。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列席每月委员例会。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生大会,由主席或副主席定期向全体研究生汇报工作,听取并认真处理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的所有活动经费由生活部统一经办,主席审核,报研究生部审批。
第七条 主席全面领导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八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在主席因故缺席时,由研究生部指定1名副主席代理主席。
第九条 秘书长负责主持全体性会议,处理日常工作,起草研究生会的有关文稿。
第十条 学术部长、生活部长、体育部长、文艺部长和宣传部长均在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的带领下,按照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各部部长拟向研究生会提出任届内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实行每月委员例会制,会议由主席主持。会议内容:讨论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进展,落实工作措施,工作总结交流。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列席每月委员例会。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生大会,由主席或副主席定期向全体研究生汇报工作,听取并认真处理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的所有活动经费由生活部统一经办,主席审核,报研究生部审批。
第四章 基本任务
第十四条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研究生部开展研究生德育管理。
第十五条 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支持研究生的各种合理要求。
第十六条 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为研究生提供广泛的学习和锻炼机会,以开阔视野,陶冶情操,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 加强与兄弟院所和高等院校研究生会的联系,增进我所与兄弟单位的合作友情,培养研究生的社会活动能力,扩大研究生会的工作影响。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的工作重点立足所内,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全所创新文化建设。在工作实践中发现和培养有才干的研究生,向党组织推荐先进分子。
第十五条 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支持研究生的各种合理要求。
第十六条 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为研究生提供广泛的学习和锻炼机会,以开阔视野,陶冶情操,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 加强与兄弟院所和高等院校研究生会的联系,增进我所与兄弟单位的合作友情,培养研究生的社会活动能力,扩大研究生会的工作影响。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的工作重点立足所内,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全所创新文化建设。在工作实践中发现和培养有才干的研究生,向党组织推荐先进分子。
第五章 研究生会会员
第十九条 凡是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在读研究生,且承认研究生会章程,积极参与研究生会活动者,均为研究生会会员。
第二十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监督研究生会工作,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协助研究生会工作,积极参与研究生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努力完成研究生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3、 当个人正当利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研究生会予以保护。
第二十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监督研究生会工作,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协助研究生会工作,积极参与研究生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努力完成研究生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3、 当个人正当利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研究生会予以保护。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大会
2008年8月28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