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考核
关于组织全所研究生学年考核的通知
日期:2011-07-04
各事业部、导师、研究生:
根据全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定于7月25日—28日对在所研究生进行学年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共计182名)
1、北京回所的59名2010级硕士生(不含李龙真)。
2、与宁波大学合培的15名2010级硕士生。
3、在所的2009级48名硕士生(含李卓斌)、2009级21名博士生(不含李晓伟)、2010级20名博士生。
4、因故推迟毕业的7名博士生(含王若溪、不含王静)。
5、2011年2月28日以前来所的12名课题研究生。
二、主要任务
通过学年考核,检查研究生一学年来的工作、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的收获与进展。与此同时,各部门与研究生(不含课题研究生)签订下一学年的《研究生三助岗位任务合同书》,明确研究生在下一学年的科研任务、工作要求和奖助学金待遇。研究生本人向所在事业部提交《研究生三助岗位任务合同书》,事业部和导师依据研究生考核结果,按照助研奖酬金发放标准,提出每月发放额度。
三、考核内容
1、2010级硕士生及宁波大学2010级合培硕士生:
学位课程学习情况(选课内容、专题讲座、学习体会及考试成绩);参与科研和课程实习情况;政治学习、德育修养和参与公益活动情况;回所后的科研工作设想。
2、2009级硕士生、博士生,2010级博士生及2月底到所的课题研究生:
(1)总体进展。主要考核科研进展,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情况;科研进展主要包括实验方案和技术路线的设计及进展;阶段性实验结果;发表论文,申请专利、会议文章、成果鉴定;完成导师交给的其它科研任务。
(2)学习能力。主要包括专业课程(含专题讲座)学习与考试成绩;进行Seminar报告、参与学术讨论的主观能动性及效果;文献阅读数量、文献阅读报告以及专业外语水平;基础理论知识的自学能力和创新思维。
(3)工作能力。主要包括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能力;开展实验的组织协调能力;参与社会实践(含学术活动)及对外交流能力。
(4)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团队意识、协同能力、顾全大局意识;组织和参与公益活动热情、能力、效果;遵守考勤纪律、遵守规章制度;勤奋与进取精神;发展潜力与心理素质。
四、考核方式
1、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一学期考核情况登记表》和《研究生三助岗位任务合同书》。
2、各事业部依据研究生提交的相关表格,以事业部为单位组织研究生学年考核。
3、研究生在填写学年考核表基础上,向所在事业部考核小组作10分钟的考核报告。
4、参照研究生的报告情况,依据研究生平时的表现情况,由导师和考核小组按照百分制予以评分,60分及格,100分满分。
5、研究生部负责协调和审定研究生考核情况,并将研究生各类考核登记表整理归档。
五、考核小组
研究生学年考核以事业部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组由导师、事业部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生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各考核组成员名单请事业部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六、时间地点
1、时间:7月25日-7月28日(具体时间由各事业部在规定期限内确定,总体安排可以提前,不宜推迟)。
2、地点:由各事业部自定。
七、其他事项
1、各事业部一经确定考核时间地点,请事先告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将派人列席各部门研究生学年考核。
2、研究生务必于7月21日前填写好相应的考核登记表,直接交给所在事业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填写的《研究生三助岗位任务合同书》由本人和导师签署意见后,交所在事业部研究生辅导员汇总,并在确定所在部门审核通过的基础上,连同研究生等级奖学金、助研奖酬金发放通知单部门汇总表一并送我处备案实施。
3、请各事业部研究生辅导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研究生学年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核对研究生填写的各类考核登记表和研究生三助岗位任务合同书,并经整理汇总后于7月29日前统一交研究生部。
4、有关课题研究生的待遇按照招收课题研究生协议办理。经过考核,表现优秀的课题研究生,经事业部和导师提出书面报告,由研究生部直接办理相关待遇的调整事宜。
以上安排,请各事业部、导师和研究生抓紧办理。
研究生部
201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