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笃行”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5-24

各事业部、先进制造所、新能源所:

根据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笃行”奖学金条例,现就2012年研究生“笃行”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是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工研院所属各部门攻读学位的在学研究生(含合培生、课题研究生),热爱祖国,热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工研院,愿为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工研院的发展作出自身的努力与贡献,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均可推荐授予此奖。
 
二、评选条件
 
学业优异,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学位论文送审成绩及答辩成绩优秀;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或在技术上有较大的突破,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推荐授予“笃行”奖学金。
 
1、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性研究论文总影响因子6.0以上;或在国际检索SCI或EI刊物收录的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含已接受)5篇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性研究论文(以第一申请人申请相应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可代替1篇论文),导师排名不计。
 
2、在理论研究或实验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积极参与技术研发,特别对科研项目的关键技术开发、创新;或重大科学技术工程建设、计划等过程中;或重大设备研制;或自主开发创新的技术等做出创造性贡献。
 
三、评选办法
 
请所内同领域的研究员、导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所在事业部或课题组在6月1日前推荐评审候选人,“笃行”奖不受理个人申请。在符合“笃行”奖学金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的基础上,由研究生部组织被推荐人填写《“笃行”奖学金登记表》及提交在学成果证明材料,并在所内3名同行专家以无记名全票评审通过的基础上(如果出现1名同行专家不同意,则推荐无效)提请所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定。所推荐评审委员会成员在查阅被推荐人材料的基础上,对照推荐条件对被推荐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投赞成票2/3及其以上人员,按得票高低遴选,从而产生当年“笃行”奖学金获得者最终名单。
 
经所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定,若不能产生符合奖励标准的获奖人选,可以空缺。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 伟
 
联系电话:0574-87911122(8122)
 
邮  箱:huangwei@nimte.ac.cn
 
附件:
研究生“笃行”奖学金奖项说明以及“笃行”名词解释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工研院研究生“笃行”奖学金由崔平所长积极倡议和发起,并向研究生部捐赠了10万元人民币,作为在所里设立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工研院研究生“笃行”奖学金的奖励基金。与此同时,宁波市江东区政府也为我所研究生“笃行”奖学金捐赠了20万元人民币,作为“笃行”奖学金的奖励基金。今后研究生部将继续接受个人、企业或社会团体的捐赠,以不断充实基金基数,建立基金的长效数额。
 
崔平所长希望通过在研究生中设立“笃行”奖学金,每年表彰一名热爱祖国,热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工研院,愿为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工研院的发展作出自身的努力与贡献,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旨在加强研究生创造能力的培养,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的研究工作,发现和奖励优秀研究生,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研究生中树立做人、做事、做学问的楷模。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其“博学之”意谓为学首先要广泛的猎取,培养充沛而旺盛的好奇心。好奇心丧失了,为学的欲望随之而消亡,博学遂为不可能之事。“博”还意味着博大和宽容。惟有博大和宽容,才能兼容并包,使为学具有世界眼光和开放胸襟,真正做到“海纳百川、有容乃大”,进而“泛爱众,而亲仁”。因此博学乃能成为为学的第一阶段。 “审问之”为第二阶段,有所不明就要追问到底,要对所学加以怀疑。问过以后还要通过自己的思想活动来仔细考察、分析,否则所学不能为自己所用,是为“慎思”。“明辩”为第四阶段。学是越辩越明的,不辩,则所谓“博学”就会鱼龙混杂,真伪难辨,良莠不分。“笃行”是为学的最后阶段,就是既然学有所得,就要努力践履所学,使所学最终有所落实,做到“知行合一”。“笃”有忠贞不渝,踏踏实实,一心一意,坚持不懈之意。只有有明确的目标、坚定的意志的人,才能真正做到“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