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工研院2012年外国留学生来所攻读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日期:2012-03-30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宁波材料所)始建于2004年,是中国科学院在浙江省建立的首家国立研究机构。
全所应科研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2012年继续面向世界各地招收外国留学生来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和掌握所学专业一级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具有熟练的专业实验技能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对学科研究有较浓厚的兴趣,具有独立从事科研、教学、管理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在应用研究或基础研究方面做出较突出的创新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专业目录
招 生 专 业
研 究 方 向
招 生 导 师
招生人数
材料物理与化学
功能材料与纳米器件
13人
表面工程
新能源技术
生物医学材料(甲)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功能与高性能高分子
高分子材料加工
生物医学材料(乙)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智能制造技术
 
三、报名手续
(一)申请资格
1、凡身体健康、品德良好、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中国籍公民,均可直接向宁波材料所,索取《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也可通过因特网,从宁波材料所网页(网址:www.nimte.ac.cn留学生招生栏目)下载《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并提出申请报告。
2、对申请人年龄和学历要求: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须具有中国硕士学位或与中国硕士学位相当的学历。
(二)申请材料
1、《外国留学生申请表》,在申请表上须贴与护照相同的照片;
2、个人简历;
3、最高学位证书公证件;
4、研究生(硕士阶段)所学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公证件;
5、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学者的书面推荐信;
6、普通护照复印件;
7、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和摘要;
8、报考中国博士研究生的书面报告(主要内容:个人以往接受高等教育背景,已从事科研工作绩效,本人对科研工作的认识与兴趣,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与科研工作计划,以及个人对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的认识。报告内容不少于2000words)。
以上材料应用中文或英文填写后一式2份(含电子版)提交宁波材料所研究生部。
(三)申请进程
1、入学申请:招生简章公布之日起全年内受理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公布录取结果,并签发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简称JW202表)等录取文件。凭以上录取文件办理来所报到事宜。
2、奖学金申请:2012年5月15日前为统一受理奖学金申请, 5月15—6月1汇总、评审,6月15公布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
 
四、招生考核
(一)考核时间
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后一至两周内。
(二)考核内容
1、宁波材料所研究生部组织导师进行材料审核;
2、招生导师与申请者进行视频谈话或邮件提问;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通知申请者来所面试;
4、通过中国科学院院级交流协议或经中国科学院批准的所级协议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根据协议规定进行考核。
 
五、录取报到
(一)对考核合格者,经中科院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由中科院研究生院委托我所研究生部向合格者发放《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录取通知书》及JW202表。
(二)被录取的外国留学生持本人普通护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原件、《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及血液化验单原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来华学习(X)签证,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护照尺寸照片10张到宁波材料所报到。
(三)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需提前向研究生部请假,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六、培养方式
(一)外国留学生来所攻读博士学位,学制:3年(特殊情况可延期一年毕业)。留学期间采用两段式培养方式:即来自非汉语国家的留学生,第一学期9—12月份在中科院研究生院集中上课,必修《基础汉语》(4学分)和《中国概况》(2学分),以及英语(1.5学分)等三门课程(母语、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外国留学生可免修);汉语学习结束后,即刻回所参加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
(二)外国留学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根据宁波材料所同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负责指导其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
(三)外国留学生入学第一学期除在中科院研究生院完成汉语课程和英语课程学习任务,同时还须进行相关文献阅读,进行论文开题调研;第二学期完成三门业务课的学习与考核,完成论文开题,以及开展科研实习和实验训练;第三学期至第五学期,主要进行实验数据获取、处理与分析,撰写论文和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文章;第六学期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
  
七、毕业
外国留学生按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中科院研究生院毕业证书。学位论文未能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经导师和事业部推荐,所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可以提前毕业。
 
八、学位授予
经宁波材料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通过,并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须提交中科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申请博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其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要求重新答辩者,经宁波材料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并提交中科院研究生院备案,可在两年内修改其学位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毕业并获得中科院研究生院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可与国内研究生一起参加宁波材料所或中科院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学位授予仪式。
 
九、相关费用
(一)奖学金
外国留学生可申请“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奖学金标准及申请办法以中科院研究生院统一标准执行。
(二)报名费:外国留学生在提交留学申请的同时,以邮寄方式向中科院研究生院缴纳报名费人民币600元或美元70元(也可用其他国外币折合人民币)。留学申请未能通过者均不返还报名费。
在中国境外的申请者,须将报名费通过个人支票或汇票或旅行支票随本人申请表寄至中科院研究生院;在中国境内的申请者,须将报名费(人民币)汇至以下银行帐户。
户 名: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帐 号: 0200004909008804791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翠微路支行永定路分理处。
(三)研究生津贴:凡是未获得中科院研究生院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含部分奖学金者),由研究生部参照中科院研究生院奖学金标准,并经导师审核,主管所领导批准,享受材料所留学生奖学金。入学后免收学费;每月生活补贴参照中科院研究生院留学生全额奖学金标准,由导师课题组视其工作、学习进展弹性发放。
(四)外国留学生来所参加面试的交通费、伙食费,以及入学前后的体检费、医疗费、保险费、伙食费、教材费等由本人自理。
(五)外国留学生来所参加面试,由研究生部按照规定帮助办理面试期间在所内研究生公寓的免费入住事宜;未获得全额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到北京上课的往返路费,由研究生部按照火车硬卧标准报销相应的车费;未获得全额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在北京上课期间,由研究生部统一支付课程学习和研究生公寓入住费用。
(六)外国留学生培养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以及本人申请非研究生公寓入住等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十、联系方式
导师简介(地址链接)
职能部门: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部
联系人:黄 伟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大道519号
邮政编码:315201
电  话:(86-574)87911122  传  真:(86-574)87910728
电子信箱:huangwei@nimte.ac.cn
网  址:www.nimte.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