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夏季研究生毕业相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2-06-11

各位毕业生及毕业生导师,各部门辅导员:

   为确保2012年夏季研究生毕业工作有序进行,特将研究生毕业离所前的相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毕业典礼。定于2012年6月21日举行全所毕业典礼,要求全体毕业生按照研究生部、研究生会的统一步骤,积极认真参加各项毕业典礼准备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席。

   二、离所日期。2012年7月1日--15日为毕业生离所日期。在此期间,毕业生可凭离所转单到研究生部领取派遣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办理户籍、档案和组织关系的转递手续。

   三、工作交接。毕业生在离所之前要办好各项工作交接。如实验资料、数据整理、毕业论文、仪器设备、经费使用等工作交接和资料归档。

   四、其它事宜

   1、在全所尚未举行毕业典礼之前,毕业生原则上不准离开现行的工作、学习岗位;在未办清离所手续之前,原则上不能离所。未经同意,擅自离所,后果自负。

   个别特殊情况,须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部门审核,并明确离所事宜委托办理人,否则,不予办理离所手续。

   2、已经去就业单位实习的毕业生务必于6月18日前回所参加毕业典礼。

   3、目前未确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尽快来我处填写《毕业生未就业登记表》,以便进行调档及户口迁移。

   以上情况,特此告知。请各位毕业生认真实施,请各位毕业生导师和部门辅导员配合做好毕业生的各项工作。

   附:毕业生未就业登记表

研究生部
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