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6-01

 所属各事业部及在学研究生: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院发学字﹝2006﹞65号)规定,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通知,我所将组织2008-2009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民主评议”,评选工作应严谨有序,评选过程应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应完整规范,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
二、评选组织:
以事业部为单位,由学术秘书牵头组织,指定研究生协助组织工作(名单详见附件1)。
三、评选时间
请各事业部2009年6月1-5日组织评选工作,请各学术秘书于6月5日16:00前将事业部负责人签字后的评选名单交于研究生部。
四、评选要求
1、“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人选中评选产生,三类优秀学生总数不超过本事业部在学人数的15%,“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评选比例在不超过最高评选比例的前提下由各事业部自主确定。
2、各事业部在核定各类优秀学生评选名额时,仍将在京集中教学一年级硕士生人数作为评选基数计算,如测算应评名额出现非整数时,只取整数部分。一年级硕士生由研究生院组织评选,评选指标不占用各事业部指标。
3优秀毕业生”应为曾荣获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200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
4、由于“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标兵”我所仅各有1个指标,各事业部可各提出1名候选人,由研究生部综合考虑确定人选。
为保证此次优秀学生评选工作顺利推进,请各事业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办理相关事宜,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联系人:范文君,所内电话:8122。
 
1、各事业部组织评选工作人员名单
2、各事业部优秀学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3、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研究生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