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所属各科研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所将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民主评议”,评选工作应严谨有序,评选过程应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应完整规范,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二、评选范围
计划内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硕士生),2015级、2016级合培生、2017级博士合培生以及2017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前到岗的在学课题生。
三、评选组织
以各科研部门为单位,由研究生辅导员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初选工作,并报送至研究生部,由评审工作小组投票决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评审小组由各二级所/事业部的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部负责人、研究生会代表组成。
四、评选时间:
请各部门于2018年5月4日-5月16日组织评选;请研究生辅导员于5月16日16:00前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的初选名单交于研究生部;5月17日—18日评审工作小组投票决定优秀学生名单;5月19日-5月23日公示优秀学生名单;5月24日正式上报经过公示后的评选结果。
五、评选要求
1、请研究生于5月9日16:00前向部门辅导员提交经导师同意签字后的《优秀学生申请表》或《优秀国际学生申请表》,部门辅导员召集部门研究生进行评选,确定优秀学生初选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自愿放弃。
2、优秀学生比例以中国科学院大学下达优秀学生数除以学生总数为准,并以此为基数来测算合培生、课题生优秀学生名额。
3、在京集中学习的一年级硕士生/直博生参加校本部的优秀学生评选,不参与本次评选,不纳入评选技术测算。如各科研部门测算应评名额出现非整数时,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4、在核定合培生和课题生优秀学生评选名额时,按照目前在所具有参评资格的合培生和课题生总人数作为评选基数计算,如测算应评名额出现非整数时,按照四舍五入计算。2018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到岗的课题生不作为被评选对象,且不作为部门评选分母,但可参与评选活动,有权评选他人。
5、“优秀学生干部”从“三好学生”人选中评选产生。“优秀毕业生”应为2017-2018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
6、对于“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各部门可各提出1名候选人,每位候选人提供一份优秀学生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审核,由评审工作小组综合考虑确定人选。
7、对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各部门可推选1-2名候选人,由评审工作小组综合考虑确定人选。“优秀学生干部”主要从本学年担任学生会成员、共青团干部和党支部委员人选中产生。
8、对于“优秀留学生”的评选,各部门可推选1-2名候选人,每位候选人提供一份优秀国际学生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审核,由评审工作小组综合考虑确定人选。
9、请部门提交评选名单时,对推荐人进行排序,在满足相关评选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优秀留学生的顺序进行筛选,填写《优秀学生推荐排序表》,并同时提交《优秀学生申请表》或《优秀国际学生申请表》。
六、其他事宜
1、研究生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荣誉称号,追回或公告作废已发放的奖章和荣誉证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为确保本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办理相关事宜,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处取得联系。
联系人:司徒春燕、陈益林、戴高乐
所内电话:8122
附件:
7、各部门在所合培生和课题生名单(统计时间截止为2017年4月)
研究生部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