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所内各科研部门:
现将2018年夏季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前期准备工作和答辩工作的大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程
工作阶段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相关负责人员 |
论文工作 |
4月5日前提交论文草稿,送导师审核 |
4月5日前 |
研究生 |
4月12日前导师完成审核,将论文送审稿提交至国科大教学业务管理平台培养系统 |
4月12日前 |
导师、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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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进行论文查重 |
4月12日前 |
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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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资格 审核 |
填写《文章及专利情况表》4月12日前交部门研究生辅导员审核 |
4月12日前 |
辅导员 |
论文评阅 |
论文正式送审(4月12日-5月12日论文送审) |
5月12日 |
研究生部 |
收集汇总评阅意见 |
5月12日前 |
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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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 |
组建答辩委员会(硕士至少3人、博士至少5人),准备答辩材料(包括实验记录本) |
5月13日前 |
辅导员、 研究生部 |
组织论文答辩,整理所有答辩材料 |
5月15日至 5月30日 |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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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初审 |
审核答辩结果,对研究生学位进行初审 |
6月6日 |
所学位评定 委员会 |
答辩通过后相关表格的填写及相关材料的提交 |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研究生毕业登记表、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学位论文声明、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等 |
6月3日前 |
研究生 |
《学位信息系统》数据确认 |
6月3日前 |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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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远程提交系统》最终版学位论文上传和确认 |
6月3日前 |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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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电子版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书、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等) |
6月3日前 |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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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所手续 |
毕业研究生须提交工作学习生活照片若干张 |
6月3日前 |
研究生 |
学位档案整理 |
7月15日前 |
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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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所和派遣手续 |
7月15日前 |
研究生部 |
二、注意事项:
1、中国科学院大学已经试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如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撤销学生学位,暂停导师连续3年研究生(含博士和硕士)招生资格,所招生名额核减3%。请各位导师务必仔细审核学位论文,严把质量关。
2、请所有研究生务必4月12日前在培养业务平台上提交毕业论文送审稿,并请导师审核通过,未通过者视申请延期,放弃夏季毕业论文答辩。研究生部以网上送审稿为准进行毕业论文查重工作。其中全文重复率不能超过10%,各章重复率不能超过20%,否则不予以送审。
3、送审要求:2017年起全所论文实行盲审,博士论文须送审5名正高职称专家,硕士论文须送审3名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如有两人及以上评审为不合格,终止答辩申请;如有一人评审不合格,再次送审2人,如有不合格,终止答辩申请。
4、答辩要求:博士生答辩委员会需由5名以上正高职称专家组成,硕士生答辩委员会需由3名以上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博士生和硕士生答辩安排需分开进行,其中博士生汇报及提问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硕士不少于40分钟。
5、为了便于落实各事业部论文答辩工作,请各部门辅导员为各部门答辩工作联系人。
6、夏季毕业生论文答辩费用(含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答辩专家往返路费和住宿费)由事业部课题经费支付。论文评阅和答辩等相关费用参见《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专家劳务费实施细则》。
7、有关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毕业材料清单等请见附件。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部(内线:8122)。
8、在正式答辩之前,务请各部门答辩联系人组织研究生进行预答辩,检查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准备情况;请各位导师和研究生按要求认真准备,确保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如期进行。
附:
研究生部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