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奖学金
日期:2016-12-28

一、评审组织

1、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研究生部主任、研究生会主席(动态人选1人)、研究生会学术委员会主席(动态人选1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担任。

2、成立评审工作小组

由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部人员、研究生会主席(动态人选1人)、研究生会学术委员会主席(动态人选1人)组成。

二、评审条件

1、学业奖学金面向缴纳学费的在学研究生;

2、学籍状态为休学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3、无正当理由未缴纳学费的研究生,不发放学业奖学金;

4、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和获得奖学金

三、评选范围

1、普通招考博士生、硕博连读生第一学年不评选学业奖学金,按照13000元/人发放,第二学年起开始评选学业奖学金。

2、直博生第一、二学年不评选学业奖学金,按照13000元/人发放,第三学年起开始评选学业奖学金。

3、硕士生第一、二学年不评选学业奖学金,按照8000元/人发放,第三学年起开始评选学业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原则

1、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占总评选人数10%,硕士生一等奖学金指标占总评人数20%。无法取整时,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一等奖学金名额;

2、剩余奖学金名额均为二等学业奖学金;

3、奖学金额度首先保证二等学业奖学金金额(博士12500元/人,硕士7000元/人);一等学业奖学金金额按照剩余金额均分的原则确定。由于历年在学人数不同,具体奖学金金额根据国科大下发总金额和评奖人数确定。

五、评选流程

1、请申请人向研究生部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的《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纸质版材料须经导师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部。

2、研究生部根据候选人提交的报告,组织评审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必要的资格和形式初审,并向所评审委员会提交最终评审名单。

3、所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的初审结果,以及提供的相关候选人材料,进行不记名投票评选,按照得票数顺序,确定获奖人员公示名单,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报主管所领导审核,报中科院大学审批。

六、其它事项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在学期间受到过国科大或所内纪律处分者;

(2)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2、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提交申请材料,二等学业奖学金不需要申请,只待研究生部资格审核后进行发放。

3、请各科研部门接此通知后,由辅导员将相关文件精神和评选工作安排传达到全体研究生,并配合部门领导做好相关的推荐评选工作。

4、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不受限制。

七、附件

1、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审

2、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