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院属各科研部门:
为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及《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所2016年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1、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研究生部主任、研究生会主席(动态人选1人)、研究生会学术委员会主席(动态人选1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担任。
主任委员:崔平
副主任委员:李润伟、杨桂林
委员:陈亮、付俊、何天白、黄庆、江南、李勇、刘升高、刘兆平、宋伟杰、宋振纶、汪爱英、王新敏、吴爱国、许高杰、薛立新、薛群基、闫阿儒、张文武、郑文革、朱锦、戴高乐、付耀耀、王杰
2、成立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戴高乐
成员:黄伟、陈益林、杨方、王军强、张佳玮、李娟、刘奕、王雪飞、李华民、沈彩、陈亮、尹文宗、付耀耀、王杰
二、评审条件
1、学业奖学金面向2014级、2015级、2016级缴纳学费的在学研究生;
2、学籍状态为休学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3、无正当理由未缴纳学费的研究生,不发放学业奖学金;
4、2016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和获得奖学金
三、评选范围
1、普通招考博士生、硕博连读生第一学年不评选学业奖学金,按照13000元/人发放,第二学年起开始评选学业奖学金。
2、直博生第一、二学年不评选学业奖学金,按照13000元/人发放,第三学年起开始评选学业奖学金。
3、硕士生第一、二学年不评选学业奖学金,按照8000元/人发放,第三学年起开始评选学业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原则
1、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占总评选人数10%,硕士生一等奖学金指标占总评人数20%。无法取整时,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一等奖学金名额;
2、剩余奖学金名额均为二等学业奖学金;
3、奖学金额度首先保证二等学业奖学金金额(博士12500元/人,硕士7000元/人);一等学业奖学金金额按照剩余金额均分的原则确定。由于历年在学人数不同,具体奖学金金额根据国科大下发总金额和评奖人数确定。
4、各年级学业奖学金名额:
2014级非定向博士生(不含直博生)20人,一等奖学金名额为2名;
2014级硕士生29人,一等奖学金名额为6名;
2015级非定向博士生(不含直博生)25人,2014级直博生4人,一等奖学金名额为3名。
五、评选流程
1、请申请人于9月9日前向研究生部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的《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须经导师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电子版发送至huangwei@nimte.ac.cn。(邮件名称请注明: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_申请人姓名)
2、研究生部根据候选人提交的报告,组织评审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必要的资格和形式初审,并向所评审委员会提交最终评审名单。
3、所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的初审结果,以及提供的相关候选人材料,进行不记名投票评选,按照得票数顺序,确定获奖人员公示名单,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报主管所领导审核,报中科院大学审批。
六、时间进程
1、9月1-9日宣传动员和组织候选人提交申请材料;
2、9月12-14日工作小组汇总初审候选人材料,并提出提交所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名单及选票;
3、9月15-16日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投票评选;
4、9月19-23日公示投票评选名单;
5、9月24日报主管所领导审核,并正式上报中科院大学审批。
七、其它事项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在学期间受到过国科大或所内纪律处分者;
(2)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2、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提交申请材料,二等学业奖学金不需要申请,只待研究生部资格审核后进行发放。
3、请各科研部门接此通知后,由辅导员将相关文件精神和评选工作安排传达到全体研究生,并配合部门领导做好相关的推荐评选工作。
4、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不受限制。
附件:
3、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黄伟、戴高乐
电话:0574-87911122,86685287
邮箱:huangwei@nimte.ac.cn;daigaole@nimte.ac.cn
研究生部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