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院属各科研部门:
为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发学字〔2014〕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所2016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1、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研究生部主任、研究生会主席(动态人选1人)、研究生会学术委员会主席(动态人选1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担任。
主任委员:崔平
副主任委员:李润伟、杨桂林
委员:陈亮、付俊、何天白、黄庆、江南、李勇、刘升高、刘兆平、宋伟杰、宋振伦、汪爱英、王新敏、吴爱国、许高杰、薛立新、薛群基、闫阿儒、张文武、郑文革、朱锦、戴高乐、付耀耀、王杰
2、成立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戴高乐
成员:黄伟、陈益林、杨方、王军强、张佳玮、李娟、刘奕、王雪飞、李华民、沈彩、陈亮、尹文宗、付耀耀、王杰
二、评选名额
博士生3名,硕士生2名。
三、奖励额度
博士生奖励3万元/人;硕士生奖励2万元/人。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已获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五、评选范围
1、学籍在所内的在册研究生,且在学期间获得过中科院大学优秀学生称号者为本次评选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
2、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在职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之列。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3、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时,相关成果及荣誉,不得重复使用。
4、硕博连读生博士第一年按照硕士参评,第二年起按照博士生参评。
六、评选流程
1、请有资格参与评优的候选人于9月10日前向研究生部提交经导师及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后的《申报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报名及评审表》(附件1)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huangwei@nimte.ac.cn),其中包括本人入学以来的所获荣誉与奖项、课程成绩、德育情况、学术交流及科研成果。其中所获荣誉与奖项是指中国科学院大学、浙江省、宁波市及宁波材料所所授予的荣誉与奖项;德育情况包括组织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所、研究生部、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宁波市研究生学术节及各类学术报告;科研成果包括发表文章、申请专利及相关实验流程报告等。
2、候选人向评审工作小组做5-8分钟的PPT报告,汇报科研进展、学术交流及科研成果等,评审小组审核投票后,向所评审委员会提交最终评审名单,包括硕士生4名,博士生6名。
3、所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的初审结果,以及提供的相关候选人材料,进行不记名投票评选,按照得票数顺序,确定获奖人员公示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报主管所领导审核,报中科院大学审批。
七、时间进程
1、8月30日-9月10日宣传动员和组织候选人提交申请材料;
2、9月12日-14日工作小组汇总初审候选人材料,并提出提交所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名单及选票;
3、9月15-16日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投票评选;
4、9月19-23日公示投票评选名单;
5、9月24日报主管所领导审核,并正式上报中科院大学审批。
八、其它事项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1)在学期间受到过国科大或所内纪律处分者;
2)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2、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相同。
3、请各科研部门接此通知后,由辅导员将相关文件精神和评选工作安排传达到全体研究生,并配合部门领导做好相关的推荐评选工作。
以上事宜,特此通知。请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办理相关事宜。
附件:
3、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4、历年获得中国科学院大学各类荣誉称号人员名单(2005-2016)
联系人:黄伟、戴高乐,所内电话:8122,5287
研究生部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