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所内各科研部门: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工研院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下称研代会)将于8月24日下午召开,研代会旨在更好地推动全院各学生组织、广大研究生为我院研究生教育发展建言献策,反映广大研究生在科研、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发展诉求,并选举出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现就推选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分配
研究生代表人数占在学研究生人数(704人)的20%,共计140名,其中第九届研究生会常务委员会自然产生代表18名,研一、博一研究生代表10名由研究生部直接推荐产生,各科研部门推选产生112名,具体研究生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部门 |
在学研究生人数 |
推选名额 |
1 |
表面事业部 |
110 |
23 |
2 |
磁材事业部 |
45 |
9 |
3 |
稀土功能磁性材料实验室 |
37 |
8 |
4 |
动力锂电工程实验室 |
28 |
6 |
5 |
高分子事业部 |
69 |
14 |
6 |
纳米事业部 |
77 |
16 |
7 |
纤维事业部 |
10 |
2 |
8 |
先进制造所 |
73 |
15 |
9 |
新能源所 |
92 |
19 |
成功竞选研究生会的同学成为研代表的当然人选,名额追加,不占用各部门分配的名额。
二、代表的基本条件:
研代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的我院全体在学研究生(含统招生、合培生、课题生),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定。
(二) 品行端正,一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较强,有为集体、他人服务的意愿和能力。
(三) 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四) 能够顾全大局,密切联系同学,如实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正确行使研究生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
三、代表的产生办法:
1. 各科研部门研究生辅导员于7月28日-8月18日召集本部门在学研究生(含统招生、合培生、课题生,名单见附件1)开展研代表推选工作,采取推荐和选举的方式;
2. 研究生辅导员于8月18日17:00前将推选名单报于研究生部;
3. 研究生部审查决定最终研究生代表名单;
四、注意事项:
1. 研究生代表推选工作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研究生的意见,根据分配名额,推选出出席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2. 各科研部门推选代表时要兼顾男女生比例,硕博比例,统招生、合培生、课题生比例,代表应具有广泛性。
3. 各科研部门须重视此次大会代表的推选工作,必要时召开部门研究生大会开展推选。
4. 获得正式代表资格后,必须履行代表的义务,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如需要请假请向大会主席团提交书面申请。
5. 为确保研究生代表推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办理相关事宜,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处取得联系:yangfang@nimte.ac.cn。
附件: 各部门在所学生名单(统招生、合培生、课题生,不含研一、博一学生,统计时间为2016年7月)
研究生部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