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院属各科研部门:
根据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笃行”奖学金条例,现就2016年研究生“笃行”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是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工研院所属各部门攻读学位的在学研究生(含合培生、课题研究生),热爱祖国,热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工研院,愿为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工研院的发展作出自身的努力与贡献,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均可推荐授予此奖。
二、评选条件
学业优异,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学位论文送审成绩及答辩成绩优秀;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或在技术上有较大的突破,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推荐授予“笃行”奖学金。
1、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性研究论文总影响因子6.0以上;或在国际检索SCI或EI刊物收录的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含已接受)5篇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性研究论文(以第一申请人申请相应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可代替1篇论文),导师排名不计。
2、在理论研究或实验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积极参与技术研发,特别对科研项目的关键技术开发、创新;或重大科学技术工程建设、计划等过程中;或重大设备研制;或自主开发创新的技术等做出创造性贡献。
三、评选办法
请所内同领域的研究员、导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所在事业部或课题组在5月31日16:00前以邮件方式推荐评审候选人,“笃行”奖不受理个人申请。在符合“笃行”奖学金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的基础上,由研究生部组织被推荐人填写《“笃行”奖学金登记表》及提交在学成果证明材料,研究生部汇总,提请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在查阅被推荐人材料的基础上,对照推荐条件对被推荐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投赞成票2/3及其以上人员,按得票高低遴选,从而产生当年“笃行”奖学金获得者最终名单。
经所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定,若不能产生符合奖励标准的获奖人选,可以空缺。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 伟、戴高乐
联系电话:8122,5287
邮 箱:huangwei@nimte.ac.cn,daigaole@nimte.ac.cn
附件:
研究生部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