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评选的通知
日期:2023-05-06

所属各科研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所将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民主评议”,评选工作应严谨有序,评选过程应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应完整规范,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二、评选范围

      国科大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硕士生),2020级、2021级合培生、2022级博士合培生以及2022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前到岗的在学课题生。

三、评选组织

      以各科研部门为单位,由研究生辅导员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初选工作,并报送至研究生处,由评审工作小组投票决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

四、评选时间:

      请各部门于2022年5月6日-5月12日组织评选;请研究生辅导员于5月12日12:00前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的初选名单交于研究生处;5月12日—19日评审工作小组投票决定优秀学生名单;5月22日-5月24日公示优秀学生名单;5月25日正式上报经过公示后的评选结果。

五、评选要求

      1、请研究生于5月8日16:00前向部门辅导员提交经导师同意签字后的《优秀学生申请表》,部门辅导员召集部门研究生进行评选,确定优秀学生初选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自愿放弃。

      注:申请优秀学生干部需相关归口部门负责人签字推荐:

      班委(班长、副班长、心理委员)——相关在学管理和心理辅导老师;

      研究生会(含甬者有材编辑部、篮球队)——研会负责老师;

      二级所研究生会——二级所行政管理人员;

      党、团、工会相关——党支部:黄莎莎;团委:杨方;工会:李夏冰。             

      2、优秀学生比例以中国科学院大学下达优秀学生数除以学生总数为准,并以此为基数参考来测算合培生、课题生优秀学生名额。

      3、在京集中学习的一年级硕士生/直博生参加校本部的优秀学生评选,不参与本次评选,不纳入评选基数测算。如各科研部门测算应评名额出现非整数时,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4、在核定合培生和课题生优秀学生评选名额时,按照目前在所具有参评资格的合培生和课题生总人数作为评选基数计算,如测算应评名额出现非整数时,按照四舍五入计算。2023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到岗的课题生不作为被评选对象,且不作为部门评选分母,但可参与评选活动,有权评选他人。

      5、“优秀学生干部”如果获选,该获选人将自动获得“三好学生”证书。“优秀毕业生”应为2022-2023学年之前,在所期间曾获评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名单详见附件。

      6、对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主要从本学年担任研究所班委、研究生会成员、共青团干部和党支部委员人选中产生。

      7、请部门提交评选名单时,对推荐人进行排序,在满足相关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分别按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顺序进行筛选,填写《优秀学生推荐排序表》,并同时提交《优秀学生申请表》。

六、其他事宜

      1、本学年内因通报、违纪、卫生检查不合格等取消评奖评优资格的研究生,不参评本次优秀学生评选,具体名单备注详见附件1-2。

      2、研究生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荣誉称号,追回或公告作废已发放的奖章和荣誉证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为确保本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办理相关事宜,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处取得联系。

   

     联系人:吕笑天、杨方

     所内电话:8082

 

     附件:优秀学生评选通知附件.zip

 

研究生处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