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201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日期:2012-11-13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宁波材料所)始建于2004年,是中国科学院在浙江省建立的首家国立研究机构,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服务、人才培育于一体。
全所应科研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和掌握所学专业一级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具有熟练的专业实验技能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对学科研究有较浓厚的兴趣,具有独立从事科研、教学、管理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在应用研究或基础研究方面做出较突出的创新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专业目录
(一)学术型博士专业目录  
 备注:博士招生导师56人详情见:http://graduate.nimte.ac.cn/supervisor/jieshao/
 
 (二)学术型硕士专业目录
备注:硕士招生导师51人详情见:http://graduate.Nimte.ac.cn/supervisor/sd/
三、报名手续
(一)申请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本科生、硕士生或在内地(祖国大陆)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拟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考生,也可在教育部指定的报名点报考。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报考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报考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二)类别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博士生。
(三)报名时间
1、报考研究生的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1月20日-12月20日,具体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日期为准。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gatzs.com.cn
(四)报名地点 (教育部指定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  传真:(010)68948227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318401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报考研究生详见上述四个报名点的有关通知。
四、考录方式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硕士生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博士生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初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硕士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专业课满分各为150分;博士生各初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2、初试时间地点:由各报名点自行安排考场进行初试,考生可向报名点咨询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
(二)复试
初试合格者,需参加由我所组织的复试。复试地点、时间、内容、方式由研究生部另行通知。考生来所复试由我所免费安排住宿,免费组织考试人学体检,报销单程火车硬座票价(从入境城市—宁波市),其它费用自理。
(三)录取
对考试合格者,经研究生部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向考生发放《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录取通知书》。
五、入学报到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我所研究生部请假。
新生报到后,由研究生部组织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学习年限
学制三年,特殊情况可延期一年。
七、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对于学位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未获得参加论文答辩资格、或未通过论文答辩、或未准予毕业者,将视情况不同改做进修生,或提前退学。
毕业并获得中科院研究生院学位的研究生,可与国内研究生一起参加宁波材料所或中科院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学位授予仪式。
八、相关待遇
(一)奖学金
由研究生部参照中科院研究生院奖学金标准,并经导师审核,主管所领导批准,享受材料所研究生奖助学金。每月发放标准,由导师视其工作、学习进展弹性发放。
(二)报名费:请考生按照报考点要求办理。
(三)学费:入学后免收学费。
(四)住宿费:入学后免费入住研究生公寓(水电费自理)。
(五)培养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以及本人申请非研究生公寓入住等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九、联系方式
职能部门: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部
联 系 人:黄  伟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大道519号
邮政编码:315201
    话:(86-574)87911122
    真:(86-574)87910728
电子信箱:huangwei@nimte.ac.cn         址:www.nimte.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