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宁波材料所2012年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日期:2012-0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所2012年开展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简章如下:
 
2012年我所计划在材料物理与化学(含先进制造及材料技术方向)、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等2个专业招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20名。
 
一、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名称(代码)
研 究 方 向
博士招生人数
材料物理与化学
(080501)
01 功能材料与纳米器件
10
02 磁性材料与应用技术
03 表面工程与再制造技术
04 燃料电池技术
05 新能源技术
06先进制造及材料技术(机械制造、控制技术和智能材料技术)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070305)
01 高分子合成与改性
10
02 功能与高性能高分子
03 聚合物结构与性能
04 高分子材料加工
05 特种纤维及复合材料
06复合材料的工艺与装备设计制造
 
二、申请报名条件
(1)申请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并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
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第一作者在SCI影响因子3.0以上的国际期刊上公开发表(含已接受)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性研究论文1篇;或在本学科专业核心刊物公开发表(含已接受)2篇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性研究论文,且其中至少1篇应发表在国际检索(SCI或EI)刊物收录的期刊上;或以第一作者在SCI或EI检索的刊物上发表1篇相应的论文和申请相应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在正常工作日,全天候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宁波材料所研究生部(材料所B楼 B316)
3、报名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及报名费200元。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来所报名或以邮件报名的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1)《中科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硕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本人);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加盖公章;
(5)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获得的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的高水平专著原件及复印件;
(6)两位专家(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书《中科院研究生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密封加印,见附件2);
(7)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密封加印)。
 
四、录取确定方式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属于非学历教育,不需经过入学考试,但必须以面试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后择优确定,并进入博士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环节。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不予退还。
 
五、课程学习
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一年内完成博士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六、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并成绩合格后,在导师指导下于五年内完成并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申请人的导师应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并由研究生部负责人论文答辩前的资格审查。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通过者,则进入论文评阅答辩环节。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七、学位授予
按照《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工研院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中科院研究生院学科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中科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博士学位证书。
 
八、缴纳费用
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费用包括学位课程学习、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学位审核及管理等费用(不含实验及材料消耗费)。除200元报名费外,应按照规定交纳课程考试、学位申请和管理等各项费用,计博士学位2万元。
对重新申请学位者,需重新交纳相关费用。
 
九、其它事项
1、在职申请学位课程开课以后,申请人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2、外地学员申请学位的,必须保证按时上课,否则不予接受。
3、外地学员来所学习期间,研究生部视研究生公寓入住情况,尽量予以安排入住。在所期间食宿费用和往返旅差费自理。
4、申请人所填报的材料及提供审查的各种证件、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在向我所申请学位期间,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5、我所导师队伍情况请详见我所主页“导师介绍”(http://www.nimte.cas.cn/yjsjy/dsjj/)上相应介绍。
 
十、联系方式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大道519号
邮政编码:315201
    址:www.nimte.ac.cn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联 系 人:陈益林  
    话:0574-87911122
    真:0574-87910728
邮件地址:chenyl@nimte.ac.cn、hr@nimte.ac.cn
 
热忱欢迎有志于我国新材料、新能源及先进制造领域研究的广大有志之士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来我校申请博士学位!欢迎来函来电垂询。
 
 
                                              研究生部
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