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工研院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日期:2011-08-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所2011年开展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工作。

一、专业目录

1、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2、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条件

硕士学位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作出一定的成绩:

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专业核心刊物公开发表1篇(含已接受)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性研究论文;或有1项已受理的发明专利。

博士学位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并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

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第一作者在SCI影响因子3.0以上的国际期刊上公开发表(含已接受)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性研究论文1篇;或在本学科专业核心刊物公开发表(含已接受)2篇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性研究论文,且其中至少1篇应发表在国际检索(SCIEI)刊物收录的期刊上;或以第一作者在SCIEI检索的刊物上发表1篇相应的论文和申请相应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在正常工作日,全天候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宁波材料所研究生部 B316  

3、报名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及报名费200元。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来所报名或以邮件报名的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硕士学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中科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学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本人);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加盖公章;  

5)、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本人);

6)、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密封加印)。

(二)申请博士学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中科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硕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本人);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加盖公章; 

5)、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获得的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的高水平专著原件及复印件;

6)、两位专家(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书《中科院研究生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密封加印,见附件2);

7)、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密封加印)。 

四、确定方式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属于非学历教育,不需经过入学考试,但必须以面试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后择优确定并进入硕士、博士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环节。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不予退还。

五、课程学习

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硕士学位申请人须在四年内完成硕士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考试,并通过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一年内完成博士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六、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申请人在通过所有课程考试及水平考试并成绩合格后,在导师指导下于一年内完成并提交硕士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并成绩合格后,在导师指导下于五年内完成并提交博士学位论文。

七、学位授予

按照《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工研院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中科院研究生院学科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中科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博士学位证书。

八、缴纳费用

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费用包括学位课程学习、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学位审核及管理等费用(不含实验及材料消耗费)。除200元报名费外,应按照规定交纳课程考试、学位申请和管理等各项费用,计硕士学位1.5万元,博士学位2万元。

对重新申请学位者,需重新交纳相关费用。     

九、其它事项

1、在职申请学位课程开课以后,申请人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2、外地学员申请学位的,必须保证按时上课,否则不予接受。               

3、外地学员来所学习期间,研究生部视研究生公寓入住情况,尽量予以安排入住。在所期间食宿费用和往返旅差费自理。

4、申请人所填报的材料及提供审查的各种证件、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十、联系方式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部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大道519

邮政编码:315201

联 系 人:杨方  陈益林

   话:0574-87911122

   真:0574-87910728

电子信箱:yangfang@nimte.ac.cnchenyl@nimte.ac.cn  

附件:

   1《中科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资格申请表》

   2《中科院研究生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